7月15日上午,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原黨委書記、總經理王立東因涉嫌貪污罪、受賄罪、單位受賄罪一案,在銅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。集團公司組織部分黨員干部代表參加旁聽。
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單位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,情節嚴重,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王立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20萬余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額特別巨大,被告人王立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27萬余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、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;被告人王立東作為被告單位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,其行為還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辯護人,被告人王立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。本案將擇期宣判。
庭審結束后,大家紛紛表示,這是一次刻骨銘心的警示教育和法紀教育,在今后的工作中,將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,不斷強化紀法意識;自覺將遵紀守法烙印在心,保持慎獨慎微、如履薄冰的警醒,著力鍛造過硬作風,在遵規守紀中激發干事創業強大動力。